張貼日期: 2024-11-27 11:53:57 點閱:400
一、依據行政院113年11月20日院授人綜字第1131002041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1月21日總處綜字第1131002053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為營造合理友善公務職場,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,使其安心投入工作,本校全面檢視職場霸凌處理要點,有關強化員工保護、縮短調查時程及落實執行等機制,並就本作業規定未規範之部分予以修正,以臻完備。
三、旨揭要點修正重點擇要如下:
(一)強化員工保護:
1.指派專人每日查收申訴管道之電子信箱。
2.參與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相關人員應對案件內容保密。
3.縮短調查時程:申訴案件應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一個月內結案;必要時,得經機關首長同意後延長一個月,以一次為限,並應通知當事人。
(二)落實執行並明定檢討及改善作為:
1.新增實施防治職場霸凌之教育訓練。
2.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得做出調整職務之建議,並移請權責單位辦理懲處或轉送相關單位執行有關事項。
3.不利處分禁止:對於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申訴人、證人或其他協助調查之人,不得因提起申訴、擔任證人或協助調查,而為不利之處分、不合理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。